2008年4月3日 星期四

男人30‧Milton

這是一個英文名字『Milton』。在小鬼唸書之後,老師說每個小朋友都要有一個英文名字,經過一整夜的思考、再加上翻出一堆朋友的名片之後,我們終於決定使用『Milton』當作這小鬼在他真正學會英文之前的洋名字。

記得以前以前小小時候,媽媽費盡心機的在社區找了個洋人當作我的英文啟蒙老師,那個時期的印象異常薄弱,隱約只記得那洋老師用生社的中文問著:『你要取什麼英文名字呢?』那時候的我很傻很天真,英文字母認識沒幾個,急就章的說了個『李麥克』(註),從那時候開始,我的名字就成了Mark。

Milton接觸英文的時間比我更早更早,當我跟他童年時,我應該還只是個在山裡面奔跑得野孩子。因此當我聽到老師需要小朋友的英文名字時,當下認為該認真的幫他想個名字,基本上我天真的認為,有個好的英文名字,他的英文應該會比我強上更多。

在幫他想的同時,以前小小時候被洋老師趕鴨子上架的說出連自己都不懂的英文時,其實那種心情頗不好受,某種程度來說他可能成我之後學習上的陰影,當然,這或許是為自己英文不好開脫的另一個藉口。

Milton這名字用一用也快要一年,在我寫下這篇文章的時候小Milton似乎已經非常習慣的聽到人家叫他的英文名字,有時後可能叫他中文他還不予理會。或許,這是個好現象,甚至最近也都在想著是不是要在他升中班時將他送去念全美語班。

結婚之前,我壓根不會想到上述的那些事情。離婚之後,我發現自己對於小Milton似乎有種近乎補償的溺愛。其實這些轉變,幾乎都是在三十歲之中發生的事情。希望、希望,真的希望這樣的轉變是件好事,至少,讓自己有多點像爸爸的樣子,我是說,單親爸爸的樣子。

註:
後來才發現那洋鬼子根本亂搞,因為李麥克的英文根本與Mark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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